一、依據:全國性亞奧運運動競賽種類團體經費補助及輔導考核辦法第七
條規定及本會98年度工作計畫訂定之。
一、目的:為輔導各縣市極限運動BMX項目優秀人才,提昇競技運動實力。
三、 施訓對象:以96、97年獲得全國極限排名賽前三名或曾獲選為國家代
表隊之選手為施訓對象。
四、每站最高補助金額新臺幣30萬元。
五、實行細則請下載簡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