比賽項目
滑 板 公園賽
極限直排 公園賽
極限單車 公園賽
競賽規則
1、比賽時間為60秒,選手於時間內完成自選動作。
2、初 賽:每位選手有二回合出賽機會,採最佳回合成績計算
(大會得視情況減少回合數),取最佳10名與晉級決賽。
3、決 賽:晉級選手有兩回合出賽機會,採最佳回合成績計算依成績
最佳前3名依序排列名次。
選手資格
高雄站及台中站積分前15名選手,有資格參加台北總決賽。
北部地區選手可自由報名參賽。
比賽須知
總決賽優勝選手,有優先資格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比賽。
詳細名額及贊助辦法以A.X.F.國際總會公佈為準。
惟選手成績相同時,將依據97年總決賽成績遴選代表選手。